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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12:02:48  阅读量:10240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注协[2019]9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6号)要求,现将全省2019年度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方式
  (一)年检范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协会代管人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完善相关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子系统(注册、财务)部分信息项目已修订,要求事务所在系统中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入相关指标、规模指标等数据,中注协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各事务所要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http://cmis.cicpa.org.cn),完善本所相关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送纸制材料。请事务所将下列报送省注协的年检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
  3.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从事主要业务情况表(附件2);
  4.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
  5.2018年12月事务所统一参加社保缴款凭据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6月、12月工资表复印件;
  7.本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年检重点
  按照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今年着重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中小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60岁以上且最近两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着重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
  三、年检时间安排
  请各事务所在办理年检时,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及装订成册的年检材料,具体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1.长春地区事务所(附件4)  3月11日-3月15日
  2.省外在我省设立的分所、白山地区事务所  3月18日
  3.吉林地区事务所  3月19日
  4.辽源、四平、通化地区事务所  3月20日
  5.延边、松原、白城地区事务所  3月21日
  四、年检相关事项
  (一)依据《检查办法》规定,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一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暂缓检查;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二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不予通过年检。
  (二)依据《检查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做出惩戒。
  (三)省注协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供现场服务,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检通过专用章。省注协对通过年检、撤销(注销)注册和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吉林日报》公告,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
  (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传真):0431-88591825  邮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附件:
1.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从事主要业务情况表
3.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
4.长春地区事务所现场审查时间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2月20日